省财政厅:
根据《省财政厅关于转发〈财政部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>的通知》(黔财绩〔2025〕5号)要求,我委组织对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、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、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、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、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5个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,现将5个项目的绩效自评报告予以报送(详见附件1、2、3、4、5)。
附件:
1.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
2.基本药物制度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
3.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
4.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
5.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转移支付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
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